【世界热闻】真“刑”!金华婺城法院宣判一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23-06-02 14:07:46 来源:钱江晚报

真“刑”!金华婺城法院宣判一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5月31日,金华市婺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当天庭审,由婺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应波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同时,邀请浙江省人大代表刘芳艳、王海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西苑小学学生等6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保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力度。


(相关资料图)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2022年5月以来,被告人蓝某某、何某某、梅某某、潘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明知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多次进入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附近、武义县等地的山里,利用火药枪、气枪等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鸽子和野生黄麂。经鉴定,其狩猎所得的野生黄麂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猎捕的野鸽子和野生黄麂共计价值12900元。

法庭上,被告人蓝某某、何某某、梅某某、潘某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表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当庭认罪认罚,并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某、何某某、梅某某、潘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

同时,蓝某某、何某某、梅某某、潘某某共同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处四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金12900元。

宣判后,审判长应波发表法官寄语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根基。当前,物种灭绝加速,导致生物多样性失衡,对人类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案中,被告人因一时口腹之欲,猎捕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为法律所明令禁止。通过此次庭审,希望大家引以为鉴,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近年来,婺城法院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次通过旁听庭审的方式,让人大代表、学生们近距离了解法院的审判职能,也拓宽了法院司法公开途径。”这样的庭审方式也获得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刘芳艳的肯定,在她看来,婺城法院利用“五进”平台进行环保法治宣传,不仅提高了公众环保法律意识,还推动了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助力“美丽婺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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