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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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与审核等事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大方向:一是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二是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
在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方面,《办法》明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奖励政策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贷款增量、贷款增速排名,对贷款增量前5位和贷款增速前5位每家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省的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同时,《办法》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修订后的补助政策,一是突出政策导向,针对发行REITs产品、绿色债、碳中和债、科创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进行奖补,鼓励引导企业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新型债券业务品种;二是奖补金额由统一标准调整为分档奖励,发行债券按照融资金额分为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两档,根据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三是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承销地方政府债券,对承销总量前6位的银行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在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办法》提到,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河南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河南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对河南省银行、保险、证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省外设立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河南省省辖市、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办法》,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应于年度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当期奖补资格。为做好政策衔接,对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